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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港口重大危险源

发布日期:2021-04-02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167
项目名称

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行业类别


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3月8日

项目组长

覃波

技术负责人

王可

报告审核人

魏军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曹哲

参与评价工作的评价师

覃波、赵玉萌、陈焯雄

技术专家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王可、覃波现场勘查时间

2021.1.26

现场工作的主要任务

通过现场检查、测量及访谈询问,勘察选址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生产工艺,收集及获取文字记录、交谈、影像等数据资料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考查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列出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提出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现场勘查照片

场勘查人员:覃波、赵玉萌、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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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公司”或“该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芒洲岛,原项目为总罐容115×104m3的油库及配套设施,原项目设计周转量为1000×104t/a,主要储运介质为重油、重柴油、燃料油三种,主要港口设备设施为6座10×104m3重油储罐、8座5×104m3燃料油储罐、5座3×104m3重柴油储罐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原项目于2020年6月28日取得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场所为:惠州港东马港马鞭洲作业区华瀛储罐区TK101~106号储罐(单罐10万立方米),惠州港东马港马鞭洲作业区华瀛储罐区TK201~208号储罐(单罐5万立方米),惠州港东马港马鞭洲作业区华瀛储罐区TK301~305号储罐(单罐3万立方米);作业方式为:船舶-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舶,储罐-管道-储罐;作业货种为:重油(TK101~106号储罐),燃料油(TK201~208号储罐),重柴油(TK301~305号储罐)。因重油、重柴油、燃料油属于丙类可燃液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的范围,扫线罐组经辨识也不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故原项目不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

因市场发展和经营需要等原因,华瀛公司在原项目作业的重油、重柴油、燃料油3种储运介质的基础上,调整增加原油、柴油2个货种,项目储运介质调整为原油、重油、燃料油、重柴油及柴油共5个货种。

原项目调整后,主要储运介质为原油、柴油、重油、重柴油、燃料油5种,主要设备设施为6座10×104m3(TK101~106)、4座5×104m3(TK205~208)的原油储罐;2座5×104m3(TK203~204)重油储罐;2座5×104m3(TK201~202)燃料油储罐;3座3×104m3(TK303~305)柴油储罐;2座3×104m3(TK301~302)重柴油储罐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该公司港口危险货物种类及储存方式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第九条的要求,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万保公司”)对其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万保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安全评估小组,经过对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及对现场进行勘查调研,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调整增加经营货种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重大危险源运行和控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在此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估,并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和建议,最后形成本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评价结论:

经过对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及对现场进行勘查调研,安全评估组认为,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分级、重大危险源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均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的要求,采用了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为员工提供了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维护,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控措施符合国家法律规范,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现状符合要求。

企业应在本评估报告完成后,按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要求,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