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14:50,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医院由阿克苏市新泰诚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的污水处理站定量池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有限空间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8.78万元,事故瞒报。2022年2月17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应急管理部转办群众实名举报事项后,经核查情况属实,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了一起3死1伤的中毒和窒息瞒报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定,阿克苏市人民医院“4·20”事故是一起瞒报的较大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1年4月20日,重庆九天公司技术员罗*科在未告知阿克苏市人民医院,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无现场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违章到医院定量池下井作业更换潜水泵、粘接导流管,后在井下失去意识。
新泰成公司的污水站常驻运维人员之一的董*,发现罗*科呼叫无应答,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救人,刚下井就倒在污水中。另一名运维人员程*随即呼救。
先期赶到的的协警亚*尔、帕*木在情况不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盲目下井救人。帕*木坠入污水中。2021年4月20日15:15,阿克苏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高*忠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峰,市委常委阿*尔进行了电话报告,安排人员电话向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崔*报告事故,未安排人员向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报告事故。15:40,新泰诚公司经理(实际控制人)严*接到电话后赶往事故现场,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重庆九天公司主要负责人罗*万立即前来事故现场处理相关事宜,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在事故发生后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事故,向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未安排人员将事故录入直报系统。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朱*刚在接到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的事故信息后,未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未督促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24小时内录入直报系统。阿克苏市住建局、卫生健康委未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未督促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罗*科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擅自违章冒险进入积聚有毒有害气体的定量池作业;董*、帕*木、阿*斯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盲目下井施救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因分析:事发前3天,污水处理站3个水解酸化池、3个好氧池、3个缺氧池及定量池中污水已排空;4月19日下午停止作业后,污水处理站正常进水;事发当日,罗朝科首次下井时,污水已正常进入定量池,水深约30厘米,固定潜水泵基座约45厘米,潜水泵高度约50厘米,水位浅,池中有害气体浓度低,未造成下井人员中毒和不适。在二次下井时,水位接近2米左右,在潜水泵运行搅动下,有毒有害气体加快挥发、浓度增大,臭味明显,积聚在相对密闭空间,致使下井人员中毒窒息坠入水中。(1)罗*万,重庆九天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版)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由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严*,新泰诚公司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据有关规定,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3)祖*遥,阿克苏市人民医院院感办负责人。对存在的多处事故隐患未能排查治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阿克苏市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4)赵*强,阿克苏市人民医院安全保卫科副科长。阿克苏市监委于2022年8月8日对赵*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1月23日,由阿克苏市监委给予赵*强记大过处分。(5)王*鲁,阿克苏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工会主席。阿克苏市纪委于2022年8月8日对王*鲁进行立案审查,2022年11月23日,由阿克苏市纪委给予王*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曾*,阿克苏市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阿克苏市纪委于2022年8月8日对曾*进行立案审查,2022年12月21日,由阿克苏市纪委给予曾*党内警告处分。(7)高*忠,阿克苏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2022年8月25日,由地区纪委监委对其同志进行谈话提醒。(8)吴*姗,阿克苏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2022年8月23日,由阿克苏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9)李*,阿克苏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2022年8月24日,由阿克苏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10)任*,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办科长。。2022年8月17日,由阿克苏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1)刘*,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22年8月23日,由阿克苏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12)李*峰,当时作为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负责应急管理局全盘工作。2022年8月8日,由阿克苏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3)陈*明,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一级科员。2022年8月25日,由地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14)朱*刚,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2022年8月25日,由地区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