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24 |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访问次数: 228 |
2月16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五金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五金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2.企业主要负责人黎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五金厂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五金厂主要负责人黎某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黎某某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2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辖区内一厨卫电器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厨卫电器厂存在以下问题:1.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游某、左某上岗作业,从事熔化焊接工作。2.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厨卫电器厂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游某、左某上岗作业,从事熔化焊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3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位于辖区内的一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经营场所分装区、成品区安全出口被空桶堵塞,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某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6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安排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袁某上岗作业。2.企业主要负责人朱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袁某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朱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朱某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