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11-11 |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访问次数: 235 |
清远应急管理部门近日公布两条行政处罚信息,清远两家矿山企业因未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行政处罚,这也是清远首次因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而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8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县达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非煤矿山大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到清远市南拓石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开资料显示,清远市南拓石业有限公司位于清城区石角镇,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表示,两家企业作为矿山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企业陌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忽视了对自身安全生产的管理,所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应急管理局也提醒相关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好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否则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方面也提醒,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也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